防蚊產品抽驗 逾9成防蚊液未查驗登記
消基會今公布市售防蚊液、防蚊貼片調查結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消基會今公布市售防蚊液、防蚊貼片調查結果,抽查市面上12件防蚊液與7件防蚊貼片發現,21%產品未標示防蚊效力、91%防蚊液無衛生署查驗登記、71%防蚊貼未標示有效防蚊範圍,抽檢更發現,「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雖然標示天然,卻含有化學成分敵避(Deet)。
消基會於7月間抽查市面上12件防蚊液、7件防蚊貼片共19件產品,檢視其商品標示是否完整,消基會發現,目前市售的防蚊液、防蚊貼片等產品,防蚊成分大多是由天然精油製成,19件商品中,有4件商品沒有標示防蚊時間長度,占21%。
「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含化學物質且無蘆薈
抽樣的19件樣品皆在包裝上有標示「天然」等字樣,但「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成分標示為「敵避(Deet)7%W/W.」,敵避(Deet)乃是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且包裝標示中未列出含有與「蘆薈」相關的成分,明顯與商品名稱不符,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 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91%防蚊液無衛生署查驗登記
消基會指出,一般常見的防蚊產品廣告手法,誤導民眾以為防蚊液都可以直接噴灑塗抹於皮膚上,並且透過這種方式才能有效又直接的隔絕蚊蟲的叮咬。但據行政院衛生署於2006年7月6日所出刊的「第四十二期藥物食品安全週報」中介紹,市售的防蚊液分為「環境用藥」及「衛生署核准藥品」兩大類。未取得衛生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防蚊液,只能噴灑於四周環境或衣物、紗窗上。而可直接用於人體的防蚊液係屬於藥品,需經衛生署查驗登記。
這次抽查的12件防蚊液樣本中,僅1件「歐護天然蘆薈防蚊液」有標示登記字號,其他11件防蚊液雖標榜可直接使用於皮膚、但在包裝上卻無任何的衛生署字號,亦無標示「環署衛製」或「環署衛輸」字號,且未標示字號的商品全可噴灑於人體。
71%防蚊貼未標示有效防蚊範圍
這次所抽樣的7件防蚊貼片,僅有2件商品有標示防蚊的效力範圍,其餘的5件商品「72小時長效驅蚊貼片」、「OPEN!薰香驅蚊貼片」、「虎標驅蚊貼(10片裝)」、「揮蚊防蚊貼片」、「驅蚊貼(防蚊貼片)12入」皆標示無使用效力範圍,未標示率達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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