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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燃料費溢收 7月起兩階段退費

2012/05/10 18:1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公路總局溢收汽車燃料使用費達29年,共約新台幣11.08億元,公路總局今(10)日公布2階段退費辦法,第1階段退費對象為目前使用中的218萬輛車主;第2階段則是民國72年至84年沒有換牌,以及84年後已辦理過戶的前車主或車輛已繳銷、註銷或報廢的450萬輛車主。

公路總局今日公告詳細退費辦法,表示溢收的汽車燃料使用費將自7月起分2階段退還,第1階段退費對象為目前使用中的218萬輛車,直接從自用車7月繳交汽燃費、營業車9月繳納秋季汽燃費時,從今年度應繳納的汽燃費中扣抵,車主不需辦理退費手續。

第2階段退費對象是民國72年至84年沒有換牌,以及84年後已辦理過戶的前車主或車輛已繳銷、註銷或報廢的450萬輛車主,各區監理所、監理站會在9月底前以郵件方式通知車主退費,車主可選擇親自前往辦理退費或提供銀行帳號匯款,也能選擇自臨櫃換發駕、行照的規費中扣抵。

公路總局表示,29年前試算錯誤,民國72年起開始溢收汽燃費,被溢收汽燃費的車輛主要是排氣量1801cc至2400cc的自用小客車和6601cc至7200cc的營業貨車,公路總局表示,1801cc至24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溢收30元;6601cc至7200cc的營業貨車每季溢收95元。

至於利息部份,公路總局表示,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這次返還溢收款項將不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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