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裝瓦斯3個月沒用完強收使用費 台中里長質疑業者漫天開價
太平區中平里長林碧森抱怨叫桶裝瓦斯,業者卻規定3個月沒用完,每個月要多收30元的使用費不合理。(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太平區有不少老社區民眾還是使用桶裝瓦斯,不過中平里長林碧森向本報投訴,近日叫桶裝瓦斯,因原有瓦斯行被松林瓦斯行併購,換瓦斯時卻告知,20公斤的瓦斯若3個月沒用完,每個月將多收30元使用費,因此被多收了180元,因除了自己也接獲里民抱怨電話,覺得業者如此漫天開價不合理,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介入管理。
林碧森表示,家裡長期使用桶裝瓦斯,但上月底要叫瓦斯時,才發現原本叫的瓦斯行已被松林瓦斯行併購,一桶20公斤的瓦斯收625元,但卻要求3個月就要用完,若超過3個月,每個月要收30元的使用費,且要從第1個月就開始收。
林碧森表示,過去叫的瓦斯行,要超過半年沒用完才會收50元的使用費,因為夏天天氣熱,洗澡熱水需求少,瓦斯使用較慢,3個月沒用完就要收使用費,且是從第1個月就開始收的規定實在不合理,自己因此被多收180元的使用費,因除了自己也接到里民的反映,質疑業者根本是漫天開價,希望市府等相關單位能介入管理。
松林瓦斯行張姓老闆表示,因為需要負擔桶子折舊、師傅運送費和檢驗費等成本,若民眾一桶20公斤的瓦斯用了3個月還沒用完將增加成本,因此才會規定超過3個月每月要收30元的使用費,強調當初到場時有建議改叫小桶的瓦斯,事先也有電話告知會收每月30元的使用費,若覺得不合理可以改叫其他的瓦斯行,並未強迫一定要叫。
台中市政府主任消保官何怡萱表示,依據「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使用瓦斯桶超過1年時,瓦斯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容器使用費,且不能超過200元,3個月沒用完每個月就收30元使用費已違反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建議消費者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也建議民眾叫桶裝瓦斯時,都能和業者簽訂定型化契約,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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