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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水未達50公分也可申請!低收、中低收救助額度提高到1萬元

2024/07/26 21:52

衛生福利部督導所轄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提高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高補助額度、放寬淹水救助標準,未達50公分者也可得申請,每戶補助由5000元提高到1萬元。圖為雲林縣大埤鄉積水不退。(記者李文德攝)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凱米颱風過境重創各地,中南部許多地區坍方、淹水。衛生福利部督導所轄公設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提高補助額度並放寬淹水救助標準,由淹水50公分以上放寬到未達50公分者亦得申請,每戶補助由原5000元,提高到1萬元。

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指出,目前因應凱米颱風,針對受災民眾提供慰問及賑助項目,包括死亡或失蹤賑助、重傷賑助、基金會提供淹水救助、安遷賑助、租屋賑助3擇1等。

針對死亡或失蹤賑助,因災致死或失蹤,衛福部發給慰問金每人20萬元,基金會賑助每人40萬元;若因災致重傷,衛福部發給慰問金每人5萬元、基金會賑助每人10萬元。

賑災基金會3擇1的賑助方案中,淹水補助針對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有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亦可申請,以一門牌為一戶計算,每戶發給1萬元,如符合經濟部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淹水救助相關規定者,得同時申領。

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設籍並實際居住者可申請安遷賑助,提供每人1萬,每戶以5口為限,即每戶最高5萬元;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提供每人每月最高租屋慰助金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最多3人為限,賑助期間最多為6個月。

衛福部指出,民眾如有申請賑助需求,請洽災害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縣市政府審核認定造冊送衛福部及賑災基金會,將儘速核撥,減輕颱風對經濟弱勢民眾財產損失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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