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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稽查豐原停車場有10場次無登記證 罰3千元納管輔導

2024/06/06 15:37

交通局表示,業者應依停車場登記證所備查費率收費,違法將依規裁處。(市府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為遏止停車場業者隨意哄抬價格,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不定期派員稽查全市停車場,由於民眾反映豐原停車場停車費率太高,首次針對豐原區公營及民營停車場進行全面稽查,有10場次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即對外營業收費的停車場,已開罰3千元並納管輔導。

交通局並表示,此次共稽查47場次,其中37場次為已領有停車場登記證的停車場,均依交通局備查費率收費,未發現任何超收情事,提醒業者勿違規超收,避免面臨廢止停車場登記證的重懲。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停車場使用屬於私人運具範疇,費率部分尊重市場機制。依停車場法規定,業者須提報停車費率至交通局備查,業者可於核定費率上限範圍內,依停車供需提供優惠方案,主管機關監督該停車場不得超過核定費率上限收費。

台中市每年都會大稽查各區停車場,但多半以市區為多,由於民眾反映豐原停車場收費太高,近日前往稽查,共查47場次停車場稽查;稽查結果出爐,停車業者皆依規收費,但其中包含10場次並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卻對外營業收費的停車場,交通局納管輔導並依規開罰。

台中市停管處表示,目前全市公有停車場共337場,民營停車場共519場,合計共856場。台中市的停車場業者收費必須符合機關備查的停車場登記證收費上限,並須明確將收費標準張貼於停車場入口顯眼處,方便市民及時了解停車費用,透明的費率公示方式,讓市民選擇合適的停車場。

若停車場業者未按照停車場登記證所備查的費率進行收費,將依法對其處以3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款。如果業者繼續違規,將面臨連續處罰,甚至被廢止停車場登記證。

交通局每年定期稽查公私有停車場,以保障維護民眾停車權益。(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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