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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電動車收費第一小時免費 充電每度不能超過20元

2024/06/03 19:43

台中市電動車收費未來一小時可免費,第2小時以現場費率為準(市府提供)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中市電動車達8千輛,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動車停車費率,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未來電動車停車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現場費率為準,停在充電車格亦同,而充電的收費則每度不能超20元以上,預計新辦法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中市電動車目前收費的情形為停放於停車格一律免費,但停放於有充電樁的停車格,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後每小時40元,基於淨零排放立場,市府提出公有停車收費自治條例的修正案,修改停車收費標準,法規委員會今天進行審議,市議員李中質疑,上次因交通局還是未提出收費標準表而要求保留,但昨天還是未提出,不願空白授權給交通局,避免交通局圖利廠商。

不過,市議員陳成添、黃馨慧、賴義鍠及張廖乃綸則狐疑表示,交通局的收費標準表已明白列出,不明白為何還要保留;李中則強調,交通局未將充電的度數收費列入,議會不能空白授權。

市議員黃守達也表示,交通局雖重提卻仍未準備好配套,包括停車優惠是半小時或一小時?什麼時間點充電要改採按電費計價?都沒有說明清楚。

委員會最後建議,應定電費的收費應有上限後,終於完成初審,未來電動車停車第1小時免費,第2小時以現場費率為準,停在充電車格亦同,而充電的收費則每度不能超20元以上,因為台中市還有四百個舊充電樁要修正,預計新辦法最快明年上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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