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須設污水處理設施 明年3月上路、最重罰300萬
2024/01/16 17:38
環境部要求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都必須設置污水處理設施,2025年3月上路。示意圖。 (資料照)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近年露營活動盛行,全台目前約有1780處露營場,為避免露營產生的污水直接排放,環境部今(16日)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的露營場,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並給予業者一年緩衝期改善現有設施;2025年3月起生效後,若未設置水污處理設施,最高可罰300萬元,限期未改可勒令歇業。
環境部水保司長王嶽斌表示,目前全台約有1780處露營場,多分布在南投、苗栗、新竹山上的水污染管制區。雖然露營場產生的污水,不像工業廢水可能含有重金屬,但考量到露營場多半都設置在山區、鄰近河川上游,對環境衝擊大。因此依水污法,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
王嶽斌表示,去年預告草案後,原訂於今年7月實施,但業者表示需要緩衝期設置設施,所以訂定2025年3月1日起生效實施及稽查開罰。明年3月起,露營場若未設置污水防治設施,可依水污法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可勒令歇業;若是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卻操作不當、放流水不符標準,可處3000元至30萬元罰鍰。
王嶽斌也提到,配合交通部觀光署露營場業者申請合法化作業,環境部訂定「露營場環境保護事項申請及審查指引」,針對污水部分如設置污水處理設置,並將所有生活的廢水都收集、並妥為運作處理,處理容量須符合露營區的人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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