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推資源循環促進法 未衝擊環境再利用產品擬不收促進費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今(31)日邀請業者進行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立法方向研商會。(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為從資源角度管理廢棄物,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正在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未來廢棄物通通改名為「廢棄資源」,並規劃向燃煤底灰、爐碴等產源業者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不過業者對徵收促進費持反對意見,環境部表示,不會對所有再利用行為都收取促進費,若沒有衝擊到環境污染的再利用產品,可能就會排除。該草案預計明年2月底預告。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今(31)日邀請業者進行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立法方向研商會。循環署說明,現行廢棄物分為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以後一併改稱為「廢棄資源」,並將廢棄資源依優先利用順序分三類,包括優先再使用、再利用,無循環利用價值者妥善處理(焚化、掩埋);並將目前散落各部會的再利用管理,改由環境部統一管理再利用。
此外,資源循環促進法草案也規劃向燃煤底灰、爐碴、無機性污泥等產源業者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並將費用補貼給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並作為推動及輔導業者進行資源循環再利用的相關費用。
不過,全國工業總會認為,現行的廢棄物已有資源化及再利用相關管道,且產源事業已依法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等,不建議再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如果要徵收就必須專款專用、稽查末端流向,確保使用在促進資源循環業務上,徵收前也應向產業說明徵收對象,並依產業類別做收支運用。
資源循環署官員表示,目前再利用的問題是最終使用端不當處理,且使用再生料的成本較天然料高、缺乏市場競爭力,才會考量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且不會對都收取資源循環促進費,例如業者將自己的廢棄物製成再利用產品,或是沒有衝擊到環境污染的再利用產品,可能就會排除。至於業者關心的緩衝期及綠色設計規定,因涉及到各部會權責,目前尚未明定,未來母法通過後可能會在各子法中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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