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大東夜市尚未取得合法申設 8月會不會「熄燈」引關注
大東夜市是台南知名觀光夜市之一。(資料照)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大大武花大武花」知名的大東夜市,出名到曾被網友捕獲「野生周杰倫」來逛過。今年8月租約到期,有1份署名「居民自救聯盟」的傳單,指稱大東夜市尚未取得合法設置、違停一堆,根本是「特權使用機關用地」。對此,台南市政府今(7)日駁斥與事實不符,並強調大東夜市深受觀光客喜愛,同步稽查及持續輔導夜市合法化。
市府經發局表示,大東夜市已於今年初提出申請設置許可計劃書,市場處3月初進行聯合審查,各局處對於所主管業務提出意見,要求自治會需兼顧夜市營業時間的交通安全、車輛停車引導、攤商油煙防制、噪音管制、消防安全防護等,並請自治會針對審查意見提出相關因應作為,正等自治會回覆意見後,再進行後續審查流程。
經發局指出,大東夜市用地由財稅局與南市農會共同持有,目前是都市計畫未完成取得機關用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依規定可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目前業者租約至今年8月31日止,經發局市場處持續輔導業者依規定申請攤販集中場相關作業,依規定稽查裁罰,督促業者儘速完成合法設置,一切依申請流程進行,持續輔導夜市取得合法設置。
南市財稅局說,大東夜市所在土地由台南市(持分萬分之6585)及市農會共同持有,因市府尚未完全取得用地,性質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得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傳言指政府默許土地長期違法作為夜市使用,是錯誤資訊。
財稅局表示,該案土地8月31日租期屆至後,若市府各機關有公用需求,基於公地公用原則,將移由需求機關使用,並由需求機關與共有人市農會研商共有土地使用事宜。若市府各機關暫無明確用途,為提高市有土地使用價值,市府將與市農會協議分管,並就所管部分依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公開標租,以有效活化市有土地,增加市庫收入。
據了解,這張傳單內容寫「台南市市場處表示,大東夜市為政府用地,依法不能作為夜市,且目前尚未取得合法設置許可。都市計畫法明訂且據內政部營建屬函釋「機關用地」,為公共設施用地之一種,依法僅限於政府機關作指定用途之使用」。
坊間流傳1份署名「居民自救聯盟」的傳單,指大東夜市8月到期,「敬告攤商自求多福」。(記者洪瑞琴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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