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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船出海觀光夯 新北消保官抽查娛樂漁船結果多數合格

2023/05/30 11:33

消保官與相關單位聯合稽查娛樂漁船業者。(新北市法制局提供)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民眾端午連假可能安排到海邊玩水,安全問題不可不慎。新北市法制局派消費者保護官會同市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及各地區漁會人員,前往淡水區、瑞芳區、萬里區對娛樂漁船進行安全性抽查及宣導,並對收退費方式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一共稽查12家,查核結果大致符和,僅有1家未將相關保險影本張貼在船上明顯處,已現場要求業者改善完畢。

新北市府針對淡水區淡水第二漁港、瑞芳區深澳漁港及萬里區萬里漁港娛樂漁船業者進行聯合稽查,針對業者「限乘人數」、「是否依漁業法41之2條之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消防設備」、「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僅1家業者雖有承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卻未張貼影本於船上明顯處所,現場已請業者事後張貼影本改正。

消保官表示,日前曾有發生釣客或船員於船上失足落水,因此本次宣導需請消費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安全。

消保官這次也針對「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多數海釣或觀光乘船費用登船時才收取,較不生消費爭議情形,只是包船辦理活動時多半會收取訂金,本次抽查各娛樂漁船包船訂金範圍約為包船費用1至3成左右,倘可歸責於消費者之情形時無法出船時,船主將不予退還,經消保官告知、解釋後,多數船主願視消費者意願轉為下次消費金額。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出海進行活動務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確保自身安全,並注意娛樂漁船有無縣市政府核發相關有效期限內之漁業執照,及娛樂漁船是否依漁業法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若有相關消費問題,可撥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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