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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ICAO 20歲以下航空器學習、自用駕駛員不須監護人同意

2023/03/13 22:06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資料照,記者丁奕攝)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與國際接軌!民用航空局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因應今年民法「成年」定義下修為18歲,規則將航空器駕駛員包括學習駕駛員、自用駕駛員未滿20歲應有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書面同意條件刪除,和國際民航組織(ICAO)接軌。民航局表示,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也研議接軌ICAO,將徵詢業者,年齡限制可研議下修為年滿18歲。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近日公告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第13條及第119條附件五,除了修正應檢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條件刪除,也調整多年未調漲的「航空人員證照規費收費規定」。

民航局指出,現行法規允許的學習駕駛員、自用駕駛員最低年齡限制為18歲,但滿18歲、未滿20歲者需檢附書面同意,民法的成年定義下修後,將不再需要提供相關資料,有心學飛的年輕人將可以和國際接軌。此外,駕駛超輕載具包括動力滑翔機、動力飛行傘等,年齡限制也已於去年底下修為18歲,「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去年12月修正申請普通操作證者為應年滿18歲。

民航局表示,同屬將航空器駕駛員的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年齡限制仍維持應年滿20歲標準,但ICAO標準為18歲就可以考商用或多組員飛機駕駛員,將和航空業者徵詢意見後,並考慮國內就業環境、提供更多元晉用駕駛員的管道,未來仍有調整的空間。

民航局強調,對於駕駛員年齡限制適當地下修再加上配套,確保飛安可以獲得保障。

民航局指出,「航空人員證照規費收費規定」,則是因應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證照業務的實際成本需求,修正第119條附件五之航空人員學、術科檢定費及證照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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