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司郎抖音屁孩事件若發生在台灣父母要賠嗎?司法院說分明
2023/02/16 10:33
日本一名17歲少年日前到「壽司郎」用餐,卻做出狂舔醬油罐等脫序舉動,引發各界猛烈抨擊。(圖擷取自@takigare3推特)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壽司郎遭抖音屁孩惡搞事件引發國際關注,品牌方篤定要提告求償;假如事件發生在台灣,雙方皆為台灣人,身為屁孩的法定代理人,是否能因孩子未成年而免於賠償?我國司法院藉此事件向大眾說分明。
「未成年人犯錯,法定代理人也會有法律責任嗎?」司法院表示,因為青少年大多沒有足夠的資力可以賠償被害人,而且法定代理人對孩子的行為,也負有一定程度的監督責任;假設未滿18歲青少年行為侵害到他人權利,依照《民法》第187條第1項,法定代理人有「連帶責任」,也就是要連帶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然而,司法院指出,若法定代理人可以證明自己並未疏懈於監督,或者「有認真監督,損害還是會發生」,那麼法定代理人不需要負擔賠償責任,但為了衡平,《民法》第187條第3項也有規定,當被害人無法依第187條第1、2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可以因被害人聲請,斟酌孩子、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害人的經濟狀況,讓孩子或其法定代理人負擔全部或部分的損害賠償。
在刑法方面,雖然沒有「連坐」罰,但《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如果法定代理人忽視教養,導致「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觸犯刑法,少年法院可以命法定代理人接受親職教育。
司法院表示,無論是《民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法定代理人都有監督、教養孩子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法定代理人需要為孩子的行為負起監督與教養的責任。司法院又強調,《民法》已經修正成年年齡,年滿18歲的孩子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不會再有上述《民法》第187條連帶責任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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