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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以上搭行駛國道或快速公路大型車未繫安全帶 12/1起開罰3千起跳

2022/06/23 14:48

4歲以上乘客搭大型車未繫安全帶,12月1日起將開罰乘客3000元至4500元,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並於同年12月15日總統公布,規定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乘載4歲以上乘客均須繫上安全帶,交通部配合母法修正,昨日預告修正3項子法,目標今年8月1日公告實施,法規生效後預計有4個月緩衝期,12月1日起才會正式開罰,屆時未依法繫安全帶將可處3000元至4500元罰鍰。

大客車現行僅規定前排沒有座位的位置,乘客必須要繫上安全帶,包含駕駛座後方座位,前門、後門、安全門旁、最後一排面對走道中間等座位,違者可對乘客開罰3000元至4500元。

交通部2017年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定搭乘國道客運或遊覽車在高速或快速公路時,乘客須繫上安全帶,不過因為該法是管理運輸業者,對於乘客並無強制定,所以僅有交通運輸業者若未告知乘客須繫安全帶,可開罰業者9千至9萬元。

交通部表示,今年12月1日正式針對大型車乘客年滿4歲以上未繫安全帶開罰,若駕駛未善盡告知義務,可對駕駛罰6000元罰鍰,對乘客開罰3000元,逾期60天未繳納的話,最重可罰到4500元;若駕駛已有告知的話,則只會開罰乘客。另外,大型車是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大客車、大貨車及大客貨兩用者、代用大客車及大型特種車等。

對於未來法規修正後要如何稽查,交通部表示,因為法規僅規定行駛於高、快速公路上應繫安全帶,比較有可能的方式還是在地磅站攔查的時候,員警上車時一併查看;不過該法不是要以處罰為目的,主要還是要提醒乘客搭車須繫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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