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哺乳條例 立院初審通過
2010/05/24 19:56
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文規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需設置哺乳室,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的哺乳權。(本報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24)日上午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除了保障婦女在公共場所的哺乳權,更明文規定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需設置哺乳室,有立委於審查時提案,增列量販店為應設置哺乳室的公共場所。
政府機關、車站、百貨量販店 需設哺乳室
儘管原先通過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中,僅列出一定面積以上的公共場所需設置哺乳室,但原先所列出的公共場所,諸如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或是百貨公司等,並未將量販賣場列入需設置哺乳室的場所之一,立委討論後,認為有其必要,再將量販店列入條文當中。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同時也明文訂定罰則,若有公共場所未依規定設置哺乳室,將可處6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罰鍰,且婦女若在公共場所公開哺乳,任何人將不得妨礙,或以各種理由驅離,違者也將處以與上述金額同樣之罰鍰,且若是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出現侵犯婦女哺乳權的事實,負責人也需接受連帶處分。
重要新聞請見:
-
基隆統一新城公車亭 打造成OPEN將「海邊咖啡廳」
-
保溫瓶「這貼紙」不要撕!日廠商揭:恐影響保溫效果
-
世外桃源基金會捐贈百萬元吸塵器 嘉惠桃園弱勢家庭
-
借書看還能換好禮、抽獎 台南這圖書館推小龍年集點好康
-
邊打邊吃? 台南舊來發推出麻將棉花糖
-
屏縣府補助17家廠商創新研發 創造營業額逾2億元
-
週三氣溫回升入夜急凍 !3縣市恐「跌破10度」
-
1/9~1/20台南6場次徵才釋上千職缺 最高薪上看80K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