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防災都更無縫接軌 容積獎勵延長3年
2020/03/23 11:29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的申請期限已經截止,市府另訂法規,延續原有的容積獎勵制度三年。圖為蘆洲區水湳街社區拆除前情形。(都更處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2018年3月21日起公布實施「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對於結構安全有疑慮的建築物,透過簡便快速的流程,協助民眾重建或整建維護,改善居住環境。但自治條例只有2年施行期限,今年3月22日截止申請。為持續推動防災型都更,市府另訂法規,延長容積獎勵制度3年,盼政策無縫接軌。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處長張壽文指出,自治條例上路以來,已有9件申請案拆除地上物、共計拆除91戶海砂屋。考量新北市境內尚有多處危險建築物,且民眾重建需要時間整合,為延續防災都更政策,訂定「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並從今年3月23日起銜接實施,「一次到位」的獎勵制度續行3年,希望提高民眾申請意願,加速危老房屋或海砂屋重建。
張壽文說明,「新北市政府處理防災型建築加速改善要點」執行方式與防災自治條例相同,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直接核予容積,最高可獲取法定容積1.5倍,相當於享有50%容積獎勵,並配合鬆綁開發法令,另提供租金補助、稅捐補貼、補助建築物的整建維護費用,讓防災都更政策無縫接軌,市府將輔導民眾盡速辦理重建、修復事宜,避免災害二度發生。
「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上路後,已協助許多危險建築物或海砂屋拆除。圖為蘆洲水湳街社區拆除後。(都更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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