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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防疫假薪水如何發? 北市府:中央應統一規定

2020/02/04 11:11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天受訪表示,徵用跟配給應該要合一,很高興中央做了這樣的處理,各憑本事(買口罩)只會造成更大恐慌。(記者沈佩瑤攝)

〔記者沈佩瑤/台北報導〕嚴防武漢疫情,教育部宣布大學以下各級學校開學延後,勞動部也宣布家有12歲以下孩童的父母,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是否給薪,則由雇主決定。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天隔空向中央喊話,公家機關中也有適用勞基法的約聘雇、職工等,恐因現行法令中沒有「防疫照顧假」這名稱而無法給薪,盼中央統一規定。

黃珊珊指出,勞基法有規定家庭照顧假,一年七天額度,是給薪的,但無論是台北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工友管理要點等,都沒有所謂的防疫照顧假名稱,因為這是新的名詞,如果要請假只能用家庭照顧假,那頂多只能請七天有薪假,另外七天則是無薪假。

黃珊珊表示,北市府是公務機關,必須配合中央規範,不像民間企業可以有彈性作法,尤其是市府有不少臨時約聘雇人員、職工等,希望可以幫忙爭取到在勞基法所謂的「家庭照顧假」以外,還可以外加防疫照顧假,由公部門率先做表率。

她強調其他縣市一定也有類似情況,希望中央可以統一規範,否則北市府就算再怎麼財源豐厚,也不能隨便給薪,因此呼籲希望中央今天就有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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