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今預告期滿 交通部:不會立即實施
交通部於今年2月提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60日的預告期於今(26)日期滿,實施日期將搭配各項配套方案審慎考量,不會預告期滿立即生效實施。圖為Uber司機業者21日集結凱道抗議的畫面。(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於今年2月提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正草案,60日的預告期於今(26)日期滿,交通部表示,2個月來已分別於北、中、南、東舉行分區座談會,並陸續與各產業及團體會面,下一階段將綜整各界意見並作相關回應,且尚須踐行提交法規會、部務會報審查等法制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如經定案,實施日期將搭配各項配套方案審慎考量,不會預告期滿立即生效實施。
交通部表示,政府支持科技創新,也歡迎在台發展,協助提升產業革新;但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維護市場秩序,相關產業仍應遵守法令,保障乘車安全及品質,並維護產業公平及良性競爭。交通部指出,政府尊重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但應依循該產業的經營型態,依照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採日租或時租收費;媒合租賃車提供即時派遣載客服務等,已非當初所承諾的營業方式。為落實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分業管理,讓兩業回歸原有營業本質,因此於2月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草案。
法規預告期中除公總於北、中、南、東舉辦4場分區座談會外,交通部表示,部裡召開多次溝通會議,分別邀請Uber、小客車租賃業全國聯合會、網路叫車平台駕駛自救會、計程車業界公工會等利害關係人,瞭解其困境與希望政府協助事項,並就政府後續相關作為交換意見,期能謀求較適解決方案。
鑒於Uber現行經營模式,與多元化計程車服務近乎重疊,且多元化計程車在車身顏色、費率及經營模式等面向均保有彈性,交通部表示,若Uber仍欲繼續維持短程、即時派遣服務,當應依「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成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另外,為確保與Uber合作駕駛人生計,已盤點目前計程車空車額,尚足以吸納現有1萬部Uber租賃車,也會協調計程車客運業界公會協助Uber駕駛轉入計程車產業;考量駕駛人尚須取得「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交通部將會提供考試題庫及協調警政機關視需要增加考試能量。對於部分駕駛人反映轉換為計程車可能面臨車輛貸款利率增加問題,交通部也會盡力提供協助。
交通部強調,這次修法對大部分租賃業者原有租賃服務模式不會有影響,期盼Uber在台真正落地納管,合法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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