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表態:Uber在台灣必須守法 但非零和賽局
數千名Uber司機21日集結凱道抗議。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公開表達,共享經濟是趨勢,他在觀念上支持,但須磨合,Uber在台灣必須守法,規範不足就修,這是民主常態,而非零和賽局。(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Uber修法爭議延燒,交通部長林佳龍今天公開表達立場,共享經濟是趨勢,他在觀念上支持,但須磨合,Uber在台灣必須守法,規範不足就修改,這也是民主常態,而非零和賽局。交通部政次王國材則說,預告期滿後將答覆各方意見,再通過法規會與部務會議,公告後3個月後才會實施。
林佳龍說,共享經濟是趨勢,隨資通訊發達,創造更好的生活,在觀念上支持,但Uber在世界各國都長得不一樣,在歐洲就遇到困難,因為歐洲工會強勢;在日本也無法落地、到中國則被納入滴滴打車;美國不同城市有不同發展,台灣也在摸索、磨合,但Ubr在台灣必須守法,規範不足就修改,不要變成零和賽局。
他說,2年前Uber擴張快速,因違法而退出,後與租賃業者合作,但租賃車本就規定日租或時租,不能用租賃車名義經營計程車。他知道修法將影響上萬輛車,也正視這個現象,從協助角度出發,希望促成合作。
林佳龍也說,交通部試圖變革,Uber進入運輸業,已有3大政策鬆綁,包括車型鬆綁、費率鬆綁與經營模式鬆綁,Uber的租賃車與代僱駕駛轉入多元化計程車,顏色、外觀不用改變、費率雖設有下限但沒有上限,且租賃業者也可以兼營計程車業務,也可以策略結盟,均因地制宜,世界各地的Uber不會長得完全一樣。
王國材表示,修法影響Uber使用者與代僱駕駛生計,交通部所提方案即為不影響生存權與使用權,Uber車輛只要掛上計程車牌就可以提供服務,靠行也比租賃車行便宜,駕駛除了駕駛執照,另須考取執業登記證,交通部已與警政署討論,開辦大量人數專案考試。
他也說,假設外界希望Uber平台存在,業者就要申請成為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只要500萬資金就能申請。課題也回到Uber,有責任將駕駛跨到計程車領域服務。
王國材也說,修法通過後將有裁罰標準,目前僅依據租賃相關法規管理,預告期滿後,交通部將收取各方意見、包括Uber意見,將逐一答覆,後續再通過法規會與部務會議才會公告,公告後3個月後才會實施。Uber在全世界衝撞法令,也提出讓Uber生存的方案。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當年Uber進入台灣,媒合自用白牌車營業,屬非法營業,後來與租賃業或計程車業者合作,車是營業主體、由Uber提供派遣技術,必須符合租賃業的管理規定。租賃業者與消費者簽訂租賃契約,本就有日租、時租規定,且數量與費率不像計程車有特別規範,修法後將有更清楚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