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件奉還!離岸風電籌設許可同意函 彰縣終於回了…
針對經濟部能源局函文彰化縣政府覆函同不同意離岸風電籌設許可證,縣府經綠處經過了13天,最後以「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為由,原件奉還經濟部能源局。(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奉還!針對彰化離岸風電開發案電業籌設許可證的問題,經濟部能源局今年1月2日發函彰化縣政府,相關複審同意函與開發商說明文件的公文,彰化縣政府2日當天就已收到厚厚一疊的文件,不過,經過了13天,縣府以「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為由回覆經濟部能源局,依然未表達縣府贊成或反對的立場。
儘管,經濟部長沈榮津日前曾經由媒體發佈擬在農曆春節前拜會彰化縣長王惠美,討論離岸風電綠能開發,中央釋出善意,但是,彰化縣政府仍以非縣府職權為由,今天給了中央「有答跟沒答都一樣」的答覆,公文內容沒有直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講白一點,形同原封不動奉還經濟部能源局,問題交由中央處理。
身兼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的建設處長劉玉平指出,同不同意非彰化縣政府職權,縣府檢還書件回函中表明「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
1月2日經濟部發函的公文文件厚厚一疊,附件補充開發業者針對縣府去年年底主張7項建議提出說明,對於是否接受業者的補充說明,劉玉平說,關於這點,縣府不便表示意見。
彰化離岸風電開發案,在新縣府上任後,作法趨向保守,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在彰化外海開發的6個風場計畫案,業者希望能在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電業籌設許可最後期限,也就是今年1月2日取得籌設許可證,才能適用去年最高的躉購費率電價,不料,事與願違,關鍵時刻,能源局與政權輪替的新縣府互踢皮球,卡在覆函同意文件中,彰化縣政府不願勾選同意或不同意,能源局也不願一肩挑,使得最終開發商拿不到籌設許可證,無法與台電完成簽約,適用去年最高躉購費率每度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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