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釀18死 尤振仲: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認定
律師陳湘傳(左)、律師閻道至(右)替尤振仲召開記者會。(記者鄭瑋奇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1021普悠瑪事故造成18死,司機員尤振仲今日委託律師召開記者會,代表他發表聲明。聲明中指出,行政院調查小組的第1次跟第2次調查報告的結果,有許多與他認知不同的地方,包含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他按照該路段速限,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來降速,但報告卻指出羅東站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140公里;意外發生前,發現列車速度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他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車傾倒出軌,但報告卻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尤振仲聲明強調,他還有家庭要顧,不僅怕錯過子女成長,也害父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實在沒有任何需要冒如此超速風險的動機;因此,他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希望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調通聯紀錄錄音檔,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以下是尤振仲聲明全文:
大家好,我是普悠瑪6432列車駕駛員,尤振仲。經醫生評估,我目前仍然需要靜養,還無法親自向大家道歉與說明,因此,還是先委託律師代為發言,請大家見諒。以下是本人親立的聲明內容:
一、 此次普悠瑪事件攸關全體人民的安全,甚至現在仍然有許多普悠瑪列車正在行駛,你我的家人都有可能坐在上面。我是一名駕駛員,只能盡量就我的第一線駕駛的經歷作說明,但究竟列車機械設備的故障情形如何,只能仰賴專家的判斷。針對行政院調查小組的第一次跟第二次調查報告的結果,有許多與我認知不同的地方,我掙扎了很久,還是決定鼓起勇氣,在已經公開的資訊範圍內,提出以下幾點想問題與說明:
(一) 當日列車過武荖坑橋後,按照該路段速限,我將電門把手放置在刻度時速82、83公里來降速。但調查報告卻指出,電門把手從我出羅東站後直至出事前,都放置在刻度時速140公里。
(二) 意外發生前,我持續嘗試排除故障,最後一次復位完成後,我轉身隨即發現列車速度異常,為避免列車直接撞上月台造成更大損傷,因此,我緊急做了緊韌動作,試圖讓列車傾倒出軌。但調查報告指出,沒有任何煞車跡象。
(三) 聯合報新聞網流出的行調通聯紀錄,調查報告中寫的通聯紀錄,以及我記憶中的通聯過程,存在許多重要關鍵之處有所出入,我懇請當局公布完整且不間斷的行調通聯紀錄錄音檔,以及完整的事故訪談紀錄,供社會大眾檢視事發過程、通聯狀況與訪談的原貌。
(四) 我還有家庭要顧,不僅深怕錯過子女的成長,也害怕父母要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我不可能拿自己和旅客生命開玩笑,我實在沒有任何需要超速而甘冒如此風險的動機。因此,我完全無法接受人為超速的認定。
二、 自10月21日事發至今,對我來說,每一天都是痛苦與折磨,我知道,我的道歉無法挽回什麼,但請容許我再次對於罹難者、傷者、以及家屬們,說一聲對不起,我真的很抱歉。這次意外,是所有當日6432乘客、家屬以及我此生心中永遠無法磨滅的傷痛,我道盡事實,說明真相,承諾絕不會逃避,我懇求,本次事件的調查,千萬不能以利益高於人命的考量出發,更不能先射箭再畫靶,我由衷地希望能還原真相,未來能給社會大眾一個安全的乘車環境。
三、 最後,真的很感謝罹難者家屬、乘客、社會大眾以及媒體朋友們給予我的關懷和鼓勵,謝謝大家,我會勇敢的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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