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抗議遠洋漁業三法罰太重 漁業署長:沒有修法空間
抗議的漁民代表與漁業署長黃鴻燕等官員協調。(記者林良昇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蘇澳、琉球、東港等地漁民今天到農委會及立法院抗議遠洋漁業三法罰責過重,要求修法;漁業署長黃鴻燕說,遠洋漁業三法不可能修,但執法技術上,可以進行檢討,海域巡護部分,將配合海巡署確保漁民作業安全,也會跟日本政府持續溝通。
上千名蘇澳、琉球、東港等地漁民今天北上農委會、立法院抗議,提出多項訴求,包含修改遠洋漁業三法,對於無意、非蓄意故意之行為,應採規勸記點循序漸進,傾聽了解漁民違法之實際情形,給予協助幫漁民提出有力證據;取消漁工6個月限制僱用規定;政府應派巡護艇強力護漁;漁業屬特殊行業不可適用於勞基法,建請政府盡速訂定漁業專法;船位回報及電子漁獲回報故障需於1個月內返港修復,不符漁業經營效益,建請於漁船當航次作業完畢後返港修復及補助漁船購置備用機等訴求。
國民黨立委也到場聲援,提出修改遠洋漁業三法的意見,10於名漁民代表隨後進入立法院,與黃鴻燕等官員協調。黃鴻燕向漁民強調,遠洋漁業三法是因應歐盟將台灣列為「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UU)漁業」黃牌而立法,真的有壓力,不可能動,遠洋漁業三法完全沒有修法空間。
黃鴻燕說,遠洋漁業三法是展現政府決心,如果修法就說政府動搖,但在執法技術上有很多待檢討的地方,有些個案判決太草率,沒有讓漁民有說明時間,未來會讓漁民有更多陳述說明的時間,如果不該被罰,絕對不會被罰,執法上可以檢討,大家也同意惡意的應處分,無辜的給更多機會。
「執法技術可以檢討」
黃鴻燕說,在境外船員僱用部分,漁業署站在勞工權益面,對於外籍船員部分非常嚴格,漁民希望有些措施可以保有彈性,技術上是可以處理的,漁業署會用更多彈性處理,一方面要跟勞動部協商,包括僱用程序等等也可檢討;目前境外僱用6個月限制部分,將儘快修法改為3個月。
黃鴻燕也強調,對於台日漁業協議部份,我方持續跟日本政府協商,那不是那麼容易,要花更多時間,會持續配合海巡巡護,確保漁民作業的安全。
黃鴻燕也向漁民代表承諾,未來將親自帶官員到地方去跟漁民對話,希望化解與民間的誤會,但他也強調,漁民在國際海域上作業,要尊重國際法,涉及國際法的規定,要特別重視。
上千來自各地的漁民今天赴農委會抗議及立法院抗議。(記者黃耀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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