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航空包機申請未准就偷賣票 交通部將修法開罰
交通部預告修正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增訂外籍航空應獲准飛航後始得在台攬客,及若要暫停、終止客運航線,需先提報乘客處理機制,預計最快明年初就可上路。圖為桃園國際機場。(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為避免外籍航空公司飛台灣航線臨時停飛,或包機未經核准就賣票,最後卻未獲准飛航,引發消費糾紛。交通部本週預告修正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增訂外籍航空應獲准飛航後始得在台攬客,及若要暫停、終止客運航線,需先提報乘客處理機制,預計最快明年初就可上路。
國籍航空公司包機需取得飛航許可後才能賣票,去年民航局就已預告修正並於今年3月正式上路;國際客運定期航線暫停或停止營運,應於60天前檢附乘客處理機制,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也於今年6月上路。不過隨著外籍航空公司越來越多,連以往停飛的加拿大航空、法國航空、紐西蘭航空等,都紛紛於去年及今年復飛台灣。為保障搭乘外籍航空公司旅客權益,交通部預告修正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6條、第10條、第10條之1。
交通部民航局表示,幾年前就發生過帛琉航空(Palau Airways)臨時停飛情況,柬埔寨一些航空公司也發生過,且未協助處理訂票旅客,造成旅客權益受損,引發消費糾紛。目前國內也有許多外籍航空以包機方式營運,像是柬埔寨航空的吳哥窟航線,德威航空的仁川航線等。這些修法就是要求外籍航空也要比照國籍,包機需先獲准飛航後才能在台賣票,及暫停或終止客運航線同樣要於60天前提出乘客處理機制。
法規修正後若外籍航空不遵守,民航局表示,仍可依民航法先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就可處60萬至300萬元罰鍰。若外籍航空不繳罰鍰,但有其他航線時,就可依民航法115條,撤銷航線證書或暫停其全部或部分營業;沒有其他航線的話,雖然當下可能罰不到,但它未來要復飛台灣的話,就會要求先將欠費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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