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取消太陽能光電設置 口湖鄉民至雲縣府陳抗
反對取消太陽能光電設置,口湖鄉民至雲縣府陳情抗議。(記者詹士弘攝)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雲林縣口湖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地主一行數百人,今天下午至雲林縣府陳情抗議,反對取消在「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8至13區內設置太陽能光電的政策,讓荒廢無法耕種的土地能劃為綠能專區;農業處副處長陳炳坊表示,百姓的聲音要考慮,會協調相關單位檢討並提報中央審查公告。
農委會今年3月16日修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的第8至13區農業用地範圍,將雲林縣口湖鄉104年原公告得設置綠能設施區域與養殖漁業生產區重疊近221公頃的農業用地範圍排除在外。
口湖鄉地主保留現有專區自救會代表李春玉等人一行數百人,今天持抗議標語到縣府陳抗,訴求我要綠能,要求將已30年沒有收成的嚴重下陷地區納入「綠能專區」內,強調光電業者願意承擔不良土地不易開放風險,活化土地,讓地主有穩定租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政府應考量人民的生活與權益,政策不應反覆,讓農民及光電業者無所適從。
李春玉表示,韋恩、賀伯颱風已過去20、30年,政府不但未協助農民解決專區內土地無法耕作的問題,反而在地主不知情下,將農地劃成養殖區,而更多的養殖區,衍生更嚴重的超抽地下水情況,導致更嚴重的地層下陷,形成惡性循環。
李春玉表示,希望政府重新評估及劃設養殖生產區範圍,讓荒廢多時的土地能設置綠能設施。
陳炳坊表示,針對陳情民眾建議重新劃設為「綠能專區」的區位,縣府會與口湖公所主動溝通,依「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規定,由下而上之劃設機制,提報審查公告。
反對取消太陽能光電設置,口湖鄉民至雲縣府陳情抗議。(記者詹士弘攝)
農業處副處長陳炳坊(右)接下抗議民眾的陳情書。(記者詹士弘攝)
陳抗民眾質疑政策政策急轉彎,讓地主與光電業者無所適從。(記者詹士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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