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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享專屬停車位」 8月起領識別證

2018/07/31 17:49

交通部公布「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新北市配發33萬份停車位識別證,7月27日起已開始發放,有孕婦及親子兩種格式。(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6月底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12月16日起公共停車場應於靠近停車場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地,需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屬停車位。交通部說,目前已印製235萬份停車位識別證,孕婦及育兒家長8月起,可向各地方政府申請領證;識別證可做為停孕婦、育兒專屬車位證明文件。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明,包含「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停車位識別證」或「兒童健保卡等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事證」;考量孕婦產檢及兒童就醫時,需隨身攜帶健康手冊,所以另製作停車位識別證,8月起發放。

交通部說,107年7月底前領有孕婦、兒童健康手冊者,可持手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停車位識別證;8月起初次產檢孕婦及新生兒,則由各地衛生所及醫療院所,於發放手冊時夾附停車位識別證;108年新版孕婦、兒童手冊完成後,新版手冊內就有印製停車位識別證。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屬友善便民措施,提供孕婦、兒童上下車使用,但基於駕駛人及乘客多數時間均不在場,以停放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放有停車位識別證明,認定為符合資格。若有民眾檢附上下車之駕駛及乘客均未符合資格態樣具體事證,則視為違規占用,目前還屬於宣導期不會開罰,108年6月29日起,將對違規占用者,依停車場法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

另外,有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政府機關、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應依規定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若今年12月16日以後仍未設置,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民眾,8月起可領專屬停車位識別證。(交通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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