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思堂未繳地價稅 慈濟被追稅近千萬
位在新北市中和中山路三段的雙和靜思堂。(擷取自Google)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慈濟基金會在新北中和一處土地從事資源回收,獲准免徵地價稅,後來改建成「靜思堂」大樓,其中4層樓未裝潢,空間閒置,105年被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認定不符免稅規定,要求補稅近千萬元;慈濟主張,是依市府城鄉發展局建議,申請全區變更社福專區後才要裝潢,提告抗稅;但法院指出,樓層閒置確已不符減免地價稅意旨「促進土地利用」,判慈濟敗訴。
該處原為資源回收場鐵皮屋,93年核准免徵地價稅,97年改建成地下1層、地上9層的靜思堂,100年竣工並領取使用執照,新北市府直到104年辦理地籍稅及使用清查,才發現靜思堂1樓租給互愛公司經營靜思書軒,4、6、7、8樓空置,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隔年命其補繳稅金957萬208元。
慈濟不滿,指城鄉發展局102年8月會勘後,認為建物所在地是「乙種工業區」,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申請全區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區後,再進行裝潢,以符合土地專用原則及使用目的。
慈濟主張,因為城鄉發展局的行政指導,原本的4層樓的裝修規劃才會暫停,沒想到竟被追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承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表示,當年資源回收廠是因為土地稅法第6條「慈善或公益事業等所使用之土地,得適當減免稅金」,但改建後成為集會所及研習場地,已與當初免稅條件不符。
合議庭認為,靜思堂100年竣工,城鄉發展局102年才建議慈濟申請變更成社福專區,期間已閒置兩年,慈濟卻說因為城鄉發展局要求才停止裝潢,不可採信。
合議庭指出,減免地價稅是為了「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但空間閒置無法達到此目的,判慈濟應補繳稅金差額;全案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補徵靜思堂地價稅合理。(記者吳政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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