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花4千萬寄信通知繳國道通行費 交通部擬修法改寄email
目前行駛國道欠費,若未主動儲值或繳費,要先寄平信通知後,才能寄雙掛號催繳,高公局表示,平信通知件數居高不下,且不加收作業費用,已造成政府行政成本負擔,目前正研擬透過電子郵件通知代替平信,期望能降低政府支出。(資料照)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國道從102年12月30日實施計程電子收費以來,未立法強制汽車需裝etag,或對未裝車輛要求需先預繳通行費才能行駛國道;導致汽車行駛國道後欠費,若未主動儲值或繳費,要先寄平信通知後,才能寄雙掛號催繳。高公局表示,平信通知件數居高不下,且不加收作業費用,已造成政府行政成本負擔,每年約要花費4千萬元;對此,交通部將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增訂取得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同意後,可透過電子郵件代替平信,期望能降低政府支出。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10年前委由遠通電收辦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事宜,雙方約定若用路人欠費,遠通電收應以掛號信通知繳納欠費,不料,103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竟決議應先寄平信通知欠費,後來有委員認為由高公局支付平信郵資是圖利遠通,要求高公局讓遠通電收買單;遠通電收不滿額外增加營運成本,向高公局提告求償,今年2月中旬高等法院判決高公局敗訴,需支付平信郵資共7420萬元,加上利息,高公局最終約支付1.13億給遠通電收。
當時,高公局就說將因應節能減碳政策及數位化時代,會研議寄送電子帳單或簡化作業方式,以節省成本並增進效益。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15條,增訂第3項,在取得同意後可改用電子郵件替代;既可便民降低民眾未收到的機率,也能減少政府所需支付費用,達到最符合經濟效益的通知方式。
高公局業務組長劉逢良表示,目前民眾使用國道可於3天後查詢通行費,若未繳納費用,約於1個月後就會收到平信通知,仍未繳費,再過1個月就會收到雙掛號催繳,這時民眾去繳費就需多支付50元,雙掛號後仍未繳費,約再1個月就會寄送罰單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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