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戴奧辛案國賠》經濟部「無罪」 學者:司法已死
2017/08/12 20:22
纏訟多年的台南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國賠案,11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經濟部非中石化股東與董事,無須負擔戴奧辛污染賠償,引發當地居民抗議,面對中石化需獨自負擔所有損害賠償責任,中石化表示無法接受,將上訴到底。(業者提供)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纏訟多年的台南前台鹼安順廠戴奧辛污染國賠案,昨(11)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經濟部不用國賠,中石化需獨自負擔損害賠償之責,對於司法判決結果,中石化表示無法接受。而多年前即揭露此案並持續監督的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副教授黃煥彰,今天也在臉書中指出,戴奧辛與汞污染事件3次重大發現,政府都予以隱瞞,證明經濟部脫離不了責任。
黃煥彰於臉書痛批台灣司法已死,「法律除了回歸人性,更須回歸真相,兇手拿刀殺了人,卻把兇刀拿給第二個人,偉大的法官判決說原兇無罪,原兇是經濟部,台灣省政府與國營企業中油公司」。
黃煥彰認為,審判長李文賢駁回國賠理由是經濟部裁撤台鹼安順廠,也停止生產五氯酚納,戴奧辛污染沒有繼續擴大,因此公務員無不法侵害也沒有怠忽職務。他認為這起判決案不但會貽笑國際,還會變成法律系的教材。
他還在臉書中說,經濟部、中油才是污染的真正行為人、也是長期的隱瞞者,並貼出1981、1982年水污染防治所(前省政府轄下單位)與台鹼公司時期的舊公文,證明經濟部脫離不了責任。
黃煥彰說,中石化是1982年(台鹼)關廠後污染的繼承人,所以,他個人不認同「經濟部勝訴」。他表示,從1981年魚體檢測到汞、1994年檢測到魚體有戴奧辛、2002年檢測到人體血液含戴奧辛,這幾次重大的發現,「政府通通都隱瞞」,2003年8月政府才告知居民汙染的事實,「經濟部為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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