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苗縣開出首張1600元收費單
2017/03/14 11:43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於今年元旦起,實施「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針對濫用者收取費用。(記者彭健禮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於今年元旦起,實施「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針對濫用119救護車資源者,收取執勤費用;消防局表示,13日開出第1張收費單,呼籲民眾請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
消防局統計105年急救人數約2萬人次,傷病患經急救責任醫院急診檢傷為非緊急的第4、5級患者,約2000人次,其中多為酒醉或其他無緊急傷病情形,往往讓救護人員疲於奔命,又大部分鄉鎮僅配置救護車1輛,若遭濫用,恐影響真正需要緊急救護民眾的就醫權益。
消防局遂制訂「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於今年1月1日實施。
消防局指出,南庄鄉一名年約60歲男子,分別於2月3日晚上及2月4日下午以酒後身體不適為由,要求消防局119救護車協助載送急救責任醫院,經急診檢傷為非緊急傷病患,救護人員先給予勸導單,加強勸導珍惜救護資源。
不料,這名男子於4日晚上再以相同事由報案,經送達醫院後,又拒絕急診掛號即離去,明顯濫用緊急救護資源,救護人員遂依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規定,開立收費告知單;經消防局救護車收費審核小組審議,確實符合收費對象,將向這名男子收取救護車執勤費用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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