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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修法 朝強化地方政府監督管理機制研擬

2016/11/23 23:1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議都市更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議都市更新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報告中指出,研修方向大至朝向提升公共安全、防災都更及強化地方政府監督管理機制研擬。

朝野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現行共提5版本,包含國民黨立委黃昭順、許淑華、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江永昌及親民黨團。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提案海砂屋、輻射屋、重度土壤液化潛勢區,納入優先都更地區,並強化地方政府監督管理機制。內政部政次花敬群進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報告時表示,內政部研修方向大致相同。

江永昌表示,由於今年2月台南震災,造成重大傷亡,提案修法將建築物耐震能力不足、或海砂屋、輻射屋及重度土壤液化潛勢地區之建築物有公共安全疑慮者,優先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透過都市更新的方式,來強化居住安全。

海砂屋、輻射屋及重度土壤液化潛勢地區之建築物存在公共安全上之疑慮者,優先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透過都市更新的方式,來強化居住安全。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提案版本也針對都更條例36條,建議增訂強制拆除應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書,內政部回應,考量實務執行的困難度,會增加拆遷困難度,但內政部將秉持兼顧人權與計畫執行的精神,會繼續檢討修正。並未正面回應。

針對許淑華版本建議全面檢討都市更新制度。內政部也表示,大致與內政部研修方向一致;但,由於政府代為強制拆遷機制、民間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機制、權利變換分配及估價機制、都市更新法律性質部分,上會期未達修正共識,仍待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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