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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新鮮人初外宿 崔媽媽提醒定型化租約必知重點

2016/08/12 16:38

隨著指考放榜,許多大學新鮮人將展開外宿生活,房東們也都摩拳擦掌準備出租房屋。但明年元旦起,內政部將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隨著指考放榜,許多大學新鮮人將展開外宿生活,房東們也都摩拳擦掌準備出租房屋。但明年元旦起,內政部將公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崔媽媽基金會提醒,不論是房東及房客都應開始瞭解相關的權利義務,尤其是馬上就面臨租屋問題的大學新鮮人。

由於「定型化租約」已明白規定「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因此在承租前,應該親自看屋,實際了解「人」(房東、室友)、「屋」(房屋本身)、「地」(週遭環境)、「錢」(租屋相關費用)細節,且房東與房客之間能夠先互相認識,建立良好溝通關係。

如果決定要簽約,崔媽媽則提醒應注意3部分,首先,定型化租約賦予房客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間,並不得任意拋棄該權益,因此初次租賃房屋外宿的同學,有將契約書仔細審視的權利。而且簽約時,雙方應各留存一份契約正本,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其次,租賃契約上須記載雙方基本資料,如真實姓名、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以示負責。除此之外,雙方也應談定原房東是否同意房客將房屋轉租,並於合約中載明。

簽約時的最後一個注意點,就是確認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等費用的負擔責任、金額計算方式,以及房東修繕房屋和房客保管房屋之義務是否清楚。而房東在收取押金時,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超過部分依法可抵繳房租。

如果有遇到退租的狀況,崔媽媽建議,應該共同點交房屋也避免爭議,而在房客無違約金、未繳費用,並按時繳回房屋的狀況下,房東應該返回押金。至於若是提前終止租約,租約裡應明定租屋雙方可否提前終止租約、提前通知的期限,以及逕自終止租約時的罰則以維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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