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家庭租金補貼條件 近日放寬
2016/04/28 19:13
部分經濟弱勢的家庭迫於無奈,承租在沒落的老舊商辦大樓裡,卻無法獲得政府的租金補貼,內政部今通過修法放寬可申請租金補貼,將可減輕該等弱勢家庭的居住負擔。圖為示意圖。租金補貼。(資料照,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鑑於部分經濟弱勢的家庭迫於無奈,承租在沒落的老舊商業或辦公大樓裡,租賃的建築物實際確實作為住宅使用,卻受限於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等,無法獲得政府的租金補貼,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法放寬可申請租金補貼,將可減輕該等弱勢家庭的居住負擔。
內政部今天召開的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在兼顧建築管理法令精神及簡政便民的考量下,對於其承租建築物用途為「宿舍」,或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建築物的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及「零售業」者,提出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建築物為住宅使用者,也納入租金補貼的建築物範圍。
內政部表示,政府對於無力購置住宅的家庭,提供有租金補貼,依城鄉租金差異,提供每戶每月最高補貼租金金額介於3000至5000元,補貼期間為1年,不過補助的租賃建物,目前是限定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等字樣。
內政部指出,上述3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日發布施行。
-
住宅租金補貼 9866戶符合資格
-
租金補貼4千變3千2 民批:重北輕南
-
台灣燈會遊程與展演 邀您暢遊桃園
-
105年度台北市低收入戶租金補貼 即日起受理
-
《小檔案》捷運青年租金補貼申請條件
-
時尚外型靈活駕馭本色!Suzuki 全新 Swift 打造都會小車新典範
-
租金補貼標準放寬 商用建物供住宅使用也能申請
-
嘉市住宅租金補貼 減1千元、增加465戶
-
新北租金補貼申請剩一週 人數比去年少一半
-
新北租金補貼申請 9866戶統統有獎
-
捷運青年租金補貼 「宿舍」也可申請
-
台灣旅客行李箱放置日本心齋橋店家門口引熱議 當事人曝真相
-
台旅客「無料 take free」行李箱放日本店家門口 當事人澄清:業者放的
-
長輩提前給1900元紅包 她怒噴「故意詛咒小孩」惹一票網友吐槽
-
白永恩神父社福基金會擴展服務到台南 造福身心障礙朋友
-
台北市推出「道路設計手冊」全面改善 民團肯定也點出仍有加強空間
-
台南楠西又震!17:16規模4.0地震 最大震度3級
-
高鐵台中站防排隊「貪食蛇」 春節實施3級燈號管制
-
0121震災攜手國軍、志工救災 南市慰問金已發203戶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