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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何時廢? 婦團點名法務部、立法院、大法官失職

2015/03/06 13:18

韓星玉素利2007年被丈夫控告通姦。(取自網路)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內目前仍未廢除通姦罪,在婦女節前夕,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發出聲明,呼籲掌有權力者應拿出具體行動落實性別平等,其中更點名法務部、立法委員以及大法官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不應怠惰失職、對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性別不平等處境無感或冷眼旁觀。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南韓憲法法院2月26日判定韓國刑法第241條通姦罪違憲,2013年獲得眾多國內重量級刑法學者、法官、律師、社運團體連署支持的廢除刑法239條通姦罪法案,法務部日前卻仍以未獲社會共識為唯一回應,面對法務部、立法院,在其職失其責,表示失望且憤怒。

婦女新知表示,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過去也認為通姦罪規定係合憲,卻忽略通姦涉及的是當事人親密關係的安排,不應採取動用國家公權力的刑罰手段介入;而且即使保留刑法通姦罪,也難達到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的目的;許多配偶為抓姦而破財遭騙或誤觸法網,即使找到證據,刑事程序及結果也造成雙方的衝突與撕裂,婚姻修復幾無可能,甚至禍延下一代,甚至導致通姦罪雖然表面上男女皆罰,但實際上受罰者卻女多於男,對女性較為不利。

最後,婦女新知提出呼籲:包括法官、律師、檢察官及立法委員,應主動聲請釋憲;其次,大法官審薦提名之際,要求除女性比例應予提高,以提升女性參與決策的權力地位平等外,提名與審薦者,應具備體察社會多元發展且給予社會變遷適切評價的思考能力,對各種進步價值及人權的保障有足夠意識。

最後呼籲法務部、立法委員以及大法官等具有國家權力者,應立即依其職權落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推動各項有利於婚姻家庭平等之政策與措施,不應怠惰失職、對女性在婚姻中所受性別不平等處境無感或冷眼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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