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腥夫病逝 小三攜子認祖歸宗 婚外情曝光判賠元配30萬
陳姓人夫外遇並生下1子,陳男病逝後,小三與兒子提出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證明是陳男所生,但也被陳男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判賠3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人物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小學女老師與陳姓男子在1989年4月結婚,婚後育有子女、感情和睦,陳男2022年12月癌逝,隔年1名林姓女子竟帶著7、8歲的兒子到陳家認祖歸宗、同時打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台南地院審認林女兒子與陳男、陳男的子女確實存在親子關係。
由於林女在陳男過世後帶兒子到陳家認祖歸宗、並經司法程序確認兒子與陳男有父子關係。元配怒告林女與其丈夫在世時有婚外情不當交往及性關係。法官指性關係侵權損害賠償已逾10年求償時效,但從2015年5月到2022年12月,林女與陳男有不當往來關係,判林女須賠元配30萬元。
林女說,其兒子是與陳男所生,推算受孕期約在2014年7月間,最多僅能證明那段時間2人有性行為,但時間已逾10年、超過請求權時效;另,她生下兒子才知陳男已有妻室,之後就沒再跟陳男發生性關係。
元配主張,林女於2014年7月到11月間推定與陳男發生1次性關係並懷孕;2015年1月到2022年12月19日(陳男過世前一日)期間,林、陳2人有性行為與不當交往關係。
法官指出,元配是在2025年1月17日具狀控告林女侵害配偶權,從元配提告時間回溯10年到2015年1月17日,林女與陳男的性行為是在這時間點之前發生的、已超過10年的請求權時效,這部分元配不得向林女求償。
但法官檢視元配提出林女與陳男親密合照、LINE對話紀錄,發現陳男與林女、林兒有出遊、拍全家福等親密合照,還有衣著暴露一起躺在床上;LINE對話更顯示陳男在病逝前一天還與林女有親密傳訊,陳對林女說「妳較辛苦,沒人幫妳分擔孩子的事,難為妳,好愛妳;不能照顧妳保護妳,還變成現在這樣,實在對不起妳」。
法官認為,林女與陳男仍是男女情愛的不正當交往,但無法證明在這段期間2人有性行為發生,林女對於不正當交往、侵害元配配偶權,須賠償30萬元給元配。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