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啪15次「鬧出人命」 15歲小女友接受1萬5和解
2019/10/17 22:11
19歲陳男搞大15歲小女友肚子,小女生不提告,原諒男友,接受1萬5000元賠償了事,但她母親堅持不原諒,法官還是給予緩刑機會。(示意圖)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小女生未滿16歲,就給了19歲男友初夜,兩個月做了15次就因懷孕而被家人知道,立即要求引產,小女生不提告並原諒男友,接受1萬5000元賠償了事,母親堅持不原諒,法官還是輕判男友。
19歲陳男去年11月認識才15歲的「存存」(化名),今年2月與存存(未滿16歲)乾材烈火,到東勢區某汽車旅館嘿咻,初嘗禁果,2個月交往期間又繼續約到陳男住處嘿咻十餘次,直到5月間存存發現懷孕,母親帶到醫院引產,追問出上情,憤而提告。
陳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前後共15次對小女友性行為,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罪。每次都是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考量被告與小女友是男女朋友,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與小女友以1萬5000元達成和解,雖未能獲提告人小女友母親的原諒,審酌被告高職畢業,與父親做水電每月收入2萬2000元,縱未能獲得小女友母親原諒,但已盡力彌補其犯罪所生損害並知所警惕,判1年4月緩刑3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小女友認識後成為男女朋友,今年2月10日23時許,在東勢區某汽車商務旅館房內,經小女友同意性交1次。
而之後又自2月15日起至年4月底某日,都到陳男住處房間內,又對小女生性交14次,5月22日小女友發現懷孕,母親「陪同」翌日就到醫院進行引產,經醫院通報後,查知上情。
小女生的母親堅持提告,小女生接受陳男1萬5000元賠償而和解,但告訴人陳述她不原諒被告,不過法官還是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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