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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借貸業者騙簽契約 沒還錢就提告刑事藉以討債

2024/06/06 16:40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劉威宏被控勾結小額借貸業者李明憲、彭冠崴,借錢給民眾時誘簽「手機租賃契約書或投資協議合作書」,當民眾無力還錢,就誣告他們侵占手機或涉犯虛擬貨幣投資詐騙案;新北地檢署查出,劉男提告的對象高達73人,案件遍佈全國各地檢署,比張淑晶還多,檢方以劉在新北轄區內所犯的23件誣告罪將他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劉3年徒刑。

同案被告李明憲犯誣告罪,判刑7月,彭冠崴亦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調查,劉男向業者推銷,若借款只簽本票,只能提民事訴訟,因此提供上述文件,教導業者放款時應與民眾簽約,以便日後提告刑事作為「討債」使用,劉則可從中抽取廣告費與介紹費。

檢方調查,李、彭等業者經劉嫌介紹,借1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給23位民眾,再引誘民眾簽約,從中收取高額利息,等被害者無力償還,劉嫌就會出面捏造民眾涉侵占手機、虛擬貨幣投資詐騙等不實事由,提告侵占與詐欺。

檢方統計,劉嫌提告對象高達73人,經全國各地檢署偵辦後均不起訴,且有多個地檢署已簽分誣告罪偵辦,其中,高雄地檢署已依誣告罪嫌起訴劉嫌。

檢方認為,劉男提告人數比張淑晶的53人還多,已癱瘓新北檢偵查量能,且因借款人遍及全國,經移轉管轄後,災害擴散至各地檢署,劉男已把提刑事告訴作為個人討債工具,手法卑劣,犯後飾詞狡辯,顯見他視國家法律與他人權利如無物。

法院審理時,劉男否認犯行,合議庭不採信,並斥責3人不思循正當途徑行使權利,利用借款人急於借貸款項,且多數人法律知識薄弱、多不願涉訟心態,先以話術使借款人簽立手機租賃或投資契約,再無端發動司法偵查權,利用國家司法資源獲取個人經濟上利益,耗費司法資源甚鉅,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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