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靠行遇人不淑 愛車慘遭車行老闆抵押討不回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石男觸犯背信等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石姓計程車車行負責人為了取得資金周轉,竟於2018年起,陸續將3名靠行司機的車輛,抵押給當舖及借貸公司,事後因還不起貸款,導致司機愛車遭查扣。3名司機隨即向老闆提出背信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石男觸犯背信等2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檢警調查,呂、許姓司機為了能夠順利駕駛計程車謀生,選擇靠行在石男的租賃公司,並借名登記在其公司名下。未料石男為了資金周轉,未經2人同意,竟直接將2人的愛車連同公司內抵押給當鋪,取得48萬元的貸款。
此外,另一名劉姓UBER司機花費76萬餘元透過石男經營的公司,購買轎車,並與石男約定,靠在石男經營的車行,並登記在該公司名下;但石男於隔年,又未經真實車主同意,將車輛抵押給借貸公司取得53萬元。
事後,石男並未依照與當鋪及借貸公司協議還款,導致3名計程車司機的車輛,全遭取走,才知道自己的愛車早就被石男拿去抵押,生計出現問題,憤而提告。
石男則向檢察官辯稱,確實因為公司資轉問題,有向當鋪抵押車輛,但不知為何緣故,卻設定到許、呂姓司機2人的車輛;而劉男選購的公司車輛當時已經設定給借貸公司,因解約需賠付違約金,因此才會設定到劉男的車輛。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依照借貸公司及當舖所提供的證據顯示,石男是刻意抵押3人車輛,以涉犯背信罪,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石男是公司負責人,提供個人營業小客車所有權人信託登記營業,為靠行人處理事務,卻未經靠行的呂、許及劉姓司機同意,就將車輛抵押給當鋪、借貸公司申請貸款,損害靠行人權益,違背其處理事物任務,故認定石男分別觸犯2起背信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應併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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