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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偷吃嫩洋腸 要分老公8千萬

人妻外遇小鮮肉

人妻外遇小鮮肉

2016/03/27 06:00

離婚可以 但要分產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1名上市科技公司黃姓副總的妻子,經營幼稚園期間偷吃小她10多歲的英國外師,黃男捉姦成雙,事後訴請離婚,黃妻竟嗆要離可以,但需分產8336萬元,新竹地院判准離婚,但因夫妻財產大多是黃男掙來的,最後僅判給黃妻3611萬元。

黃男於83年結婚,與妻育有1女2子,黃男一路升到上市公司副總,年所得逾千萬元,過去5年黃妻從他帳戶轉出6000多萬,黃男直到發現妻子外遇,才驚覺名下已無任何定存,質問時黃妻竟嗆:「我只對法官解釋!」

黃男指控,妻子多次進出小鮮肉外師住處,某日甚至長達7小時47分鐘,可見雙方並非正常朋友關係。外師的台籍妻子也發現老公偷吃園長,憤而抓傷老公,外師為此訴離獲准。

黃男說,他透過監視畫面,發現妻子與外師在電梯中有摸頭髮、碰臉、撥弄手指及牽手等親膩動作,102年5月19日晚間9點多,他到幼稚園抓姦,外師嚇得用夾克蓋住頭跳窗爬牆逃離,妻子承認偷吃外籍小鮮肉,並要他不要聲張,說丟不起這個臉,除了死就是離婚,錢與掛名的土地和學校都可以不要;但黃妻在法庭卻堅稱沒有偷吃,丈夫如果堅持離婚,至少要分她8336萬元。

法官調查,黃妻未顧及丈夫感受,頻繁出入外師住處,確實足令配偶感覺屈辱、難堪,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交往分際,破壞婚姻與夫妻信任關係,判准離婚 。

黃妻判分得3611萬

法官也發現,黃男努力工作蓄積財產,方能在婚後購置土地、股票,對家庭財產的增加,貢獻較多;如以夫妻名下財產計算後差額1億餘元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判黃妻只能分得3分之1,即36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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