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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下酒菜 無業男偷宰獅子兔

2015/08/16 06:00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47歲男子鄭勝祺,日前凌晨在新北市中和民樂街公園與朋友喝酒,因沒錢買下酒菜,竟將別人飼養在家門口的「獅子兔」偷走並宰殺,準備當下酒菜,但鄭某不會料理,竟隨意丟棄,警方循線逮捕鄭某送辦。

指不會料理已丟棄 飼主大哭

中和警二分局積穗派出所員警周冠傑說,從警8年來,動物走失的案件接過不少,但是把寵物殺來當下酒菜還是頭一遭聽到,周員提到,陳姓女飼主得知養了4年的寵物被殺,在派出所大哭。

12日凌晨1時許,鄭某與好友至民樂街公園喝酒,三杯黃湯下肚,鄭某好友便嘲笑他「沒工作沒錢,所以有酒喝但買不起下酒菜」,鄭某一聽非常不悅,便說「我現在就去找下酒菜!」

醉醺醺的鄭某騎腳踏車在公園附近巷弄閒晃,看見某民宅外頭放了一個籠子,內有一隻體長約35公分的獅子兔,鄭某便打開籠子,將獅子兔裝進塑膠袋內,再騎腳踏車回家準備料理。

12日上午,獅子兔的陳姓女飼主出門,發現兔子不見而報警,警方循線找到鄭某住處並說明來意,他支支吾吾地說「我…把牠殺了…」此話一出,員警傻眼。

員警問道「兔子的遺體呢?」鄭某便說「我不會料理兔子,所以包在垃圾袋隨意丟棄路邊」,但警方帶鄭某到他聲稱的丟棄地點,卻無所獲,連根兔毛都沒有,再回鄭家也遍尋不著,故警方懷疑,兔子有可能被吃下肚,但鄭某否認。

警方調查,無業的鄭某平時愛在公園喝酒,他向警方供稱,當時他把兔子帶回家,用家裡的菜刀宰殺,並說「我喝多了,不清楚自己在幹嘛」,警直斥「你真殘忍」。

警依竊盜罪將鄭某函送法辦,並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函送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鄭某除了竊盜刑責,違反動保法將處1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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