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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錯放通緝犯 同夥檢舉才知慘

2015/06/20 06:00

〔記者吳政峰、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前天臨檢到鄭姓通緝犯,並在其住家查獲持有一級毒品海洛因的謝女,當時屋內共有潘男等3男2女,全部帶回百福派出所偵訊。沒想到警方未發現潘男亦為通緝犯,採尿後即放他離去,鄭男氣得跟檢察官高永棟檢舉,偵查隊得知後昨天趕往潘家逮人,但已人去樓空。

分局長李宇桂坦承放走通緝犯,但認定為人員疏失,而非縱放,因此全案將在內部調查後,釐清相關人員責任,予以懲處。

警方18日擴大路檢逮到46歲鄭男,到他位於長安路的租屋處搜索,發現屋內有3男2女,其中包括37歲謝女與43歲潘男。

謝女身上藏有海洛因0.3公克和2組安非他命吸食器,鄭男則為通緝犯身分,因此2人訊後均送至基隆地檢署複訊;其餘4人則僅登記證件、採尿,員警卻未鍵入電腦查詢是否為警示人口,隨即令其自行離去。

鄭男見同是通緝犯,潘男卻輕易離去,懷疑百福派出所縱放人犯,怒而向檢察官檢舉,第三分局偵查隊接獲檢方指示,昨日赴潘家埋伏,已不見潘男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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