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 害3人連帶賠錢
2014/10/20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年9月間,未滿18歲的卓姓少年向林姓男子借車,駕車時不慎撞倒路人賴姓女子,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林男、卓姓少年父親,以及一名將車停在馬路上、使得賴女須繞路的黃姓男子等3人,須與卓姓少年連帶賠償27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101年9月29日晚間,卓姓少年向林男借車,駕車由新莊區八德街向南往龍安路方向行駛,行經八德街162號前,因黃男的汽車並未緊鄰路邊停車,人行道上又堆滿物品,行人賴女只好從左繞著汽車行走,這時卓姓少年從後方撞倒賴女,導致她身體多處受傷。
法官認定黃男有疏失,而林男借車給無照少年,也應負賠償責任,卓姓少年的父親為法定代理人,也應負責;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