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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拍窗 車內5歲娃腦震盪

2006/07/10 06:00

〔記者林慶川、魏怡嘉/台北報導〕奇案!不滿車輛不讓行人,行人拍打汽車後座窗戶洩恨,卻造成車內倚窗小睡的5歲女童腦震盪,行人被告涉嫌傷害。

檢察官雖然採信醫生「拍窗可能傷腦」的證詞,但認為輕拍車窗的「震波」造成倚窗人發生腦震盪的情形,應是極偶然事件,數千萬件中,可能僅此1件,認定被告應無刑責。

醫師:「匪夷所思」

新光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許維志則直呼:「匪夷所思!」他表示,醫師對於腦震盪的診斷多會尊重病患的主述,也就是說,即便經過檢查確定腦部沒有問題,如果病患仍稱頭暈、嘔吐,醫師仍會開立腦震盪的診斷證明,但是在臨床上,這屬於臆測性的診斷。

許維志認為,緊急煞車都不太可會造成腦震盪,行人拍打車窗會造成腦震盪的可能性更小,為何醫師會診斷病患有腦震盪?要看病患當時的情況而定,沒有看到病患,無法進一步作論定。

倚車窗睡 嚇醒大哭

本案發生在93年3月21日傍晚,楊敬濤開車載著小女兒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303巷口時,遇到女子陳世釧步行要過馬路,楊某稍停頓後,仍繼續緩行通過。

下車推人 互相提告

陳女認為他不禮讓行人,追上前拍打汽車左後座車窗表達不滿,在後座倚窗睡覺的楊敬濤小女兒因此驚醒、大哭。楊敬濤下車理論,推了陳世釧一把,她重心不穩跌倒,造成下背部挫傷,陳女因此控告楊傷害。

當天晚間,楊某的小女兒也出現惡心、想吐等症狀,經送醫診斷,出現腦震盪現象,及長期性創傷後壓力傷害,因此也反控陳女涉嫌傷害。

檢察官受理後,對於「拍窗傷腦」的指控一度無法置信,不過,楊家提出診斷證明,醫師林成彬也出庭作證;檢察官甚至請楊某開來案發當時的轎車,親自坐上,了解玻璃的厚度、透光率,及拍打時的聲響、震度等。

車主聲請再議被駁

檢察官徵詢醫師意見,採信「拍窗可能傷腦」,但認為案發時車窗玻璃暗黑,不知後座有人倚窗,更未預知會傷害被害人,給予不起訴,楊某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被駁回,全案確定。


拍窗意外 不算過失傷害

記者林慶川/特稿

拍窗致導傷腦的特殊案件,行為人因非故意,明顯不構成傷害罪嫌,但此舉是否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檢方指出,過失傷害,要有「相當因果關係」,否則不會成立。

簡單說,過失傷害是指,採取1種行為後,「通常」會發生1種特定結果,例如,開車不小心撞傷人,開車撞及的「行為」,通常會造成傷人「結果」,意即10次中,至少有9次會造成傷害,即行為與結果,有明顯的因果關係。

不過,以此例來說,陳女拍窗的目的,只是洩恨,並無意傷人,即使拍窗的「行為」,意外造成「腦震盪」的結果,但若重複實驗,可能千萬次,才會發生1次,屬於「偶然事件」,檢方因此認定陳女未涉傷害或過失傷害罪嫌。


看病2年 小女孩怕生惡夢連連

記者林慶川/專訪

拍窗會傷腦?外界可能存疑,不過,記者實地走訪位於台北縣淡水鎮北新路楊敬濤的住處,發現楊家小女兒一看到陌生人來訪,馬上瑟縮在母親懷裡,甚至發抖。楊敬濤說,案發已經2年多了,小女兒還必須看醫生、吃藥控制病情。

為了這件案子,楊敬濤花了一些時間,拍了不少案發路口照片,供檢方作為辦案參考,他說,對方指控他搶黃燈、超速,但那個地方是大馬路,人很多,根本不可能開快車。

不過,他坦承,因為對方拍窗,才會下車理論,她先動手,才會輕推她一把,「輸就輸在自己是壯漢,對方是女子」。

楊敬濤目前最掛心的還是小女兒,他說,女兒因為是被害人,去地檢署出庭過1次,當天她看到了拍窗的陳女,回家後,晚上做惡夢,半夜突然大聲哭喊,「女兒之後常夢到大野狼」。

而因為路口的小爭吵,楊家人這2年忙著打官司及小女兒就醫之事,可以用心力交瘁來形容。

此件案子纏訟2年多,最近有了結果,楊敬濤對於控告陳女傷害一案,聲請再議被駁回,全案確定,而楊推陳女一把被控傷害部分,則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拘役30天。

楊敬濤說,對方一開始,要求37萬6千元才和解,之後,雖然降價,也要20幾萬元,「獅子大開口,實在無法接受」,至於是否要上訴,則交由律師研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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