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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24週引產 犯法

2010/07/09 06:00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懷孕7個月的20歲女子想墮胎卻遭網友性侵,桃園縣楊梅怡仁醫院婦科主任蘇文祥說,根據優生保健法規定,孕婦懷孕24週後不可引產,否則孕婦與醫師都觸法,建議孕婦可把小孩生下來再想辦法。

蘇文祥說,臨床上,孕婦懷孕逾24週,也就是約6個月後,胎兒已被承認具有生命,此時,如果孕婦想終止懷孕引產就已違反優生保健法,如果醫師冒險幫孕婦引產,不論孕婦或醫師都觸法。

蘇文祥強調,除非是醫生認為孕婦罹患心臟等嚴重疾病,如繼續懷孕可能危及孕婦甚至胎兒生命危險,由醫生認定後才能引產,其他理由都不可以為懷孕24週以上孕婦引產。

蘇文祥建議,孕婦可先把嬰兒生下來,如實在沒辦法或無能力扶養小孩,可將嬰兒送交領養機構,社會上有不少不孕夫妻都很樂意領養,產婦只需做好傳染病篩檢等手續,嬰兒通過無重大疾病篩檢即可,孕婦沒必要冒著生命危險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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