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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童遭車撞 被警酒測

2007/07/20 06:00

〔記者游太郎/新城報導〕一名8歲男童在巷弄內遭女駕駛撞傷,警方處理時同時針對雙方酒測,並針對男童在巷弄內嬉戲開出600元罰單。家屬認為警方執法過當,相當不服氣;警方則認為雖然不合人情,但依法執勤並未違法。

家住宜蘭縣壯圍鄉8歲的林姓男童,6月2日晚間9時許,於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親戚家附近玩耍時,突然被一輛自小客車撞及,黃姓女駕駛立即報警處理,並將林童送往國軍花蓮總醫院診治。

男童巷弄嬉戲 被開罰單

林姓男童被撞傷腳踝及擦傷,警方趕到現場,分別對黃女及林童實施酒測,2人酒測值均為零,但警方認為當時已是深夜,林童仍在巷弄內追逐嬉戲,依妨礙交通罰則當場開出600元罰單。

由於肇事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目前已移送法院處理。林童家屬認為,女駕駛為了釐清保險肇責,找警方處理,員警竟然為了公平的理由,當場就要求8歲男童接受酒測,還開出一張罰單,實在是沒道理。

警:公平起見依法行政

新城警分局表示,這起車禍現已進入司法程序,過失部份由法院認定,但依照交通事故處理原則,並未規定不能對小孩實施酒測,雖然在人情上說不過去,但為了公平起見,員警也不得不依法行政。

至於罰單一事,男童在巷弄內追逐嬉戲,本來就影響和妨礙交通,罰單也是依法開出,並無不妥。

開出罰單的嘉里派出所,最後由所長自行繳納,警方透露,主要是民代和當地居民前來關切,當時熱心的居民為了化解歧見,主動說要代繳,才由所長做面子代繳,非自知理虧,針對處理車禍受到質疑,員警們感到相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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