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動物非人道屠宰 一樣犯動保法
2018/06/11 06:0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有民眾涉將飼養的小山豬丟下樓,導致山豬橫死街頭,遭警方依違反動保法函送法辦,台中市動保處處長林儒良指出,姑且不論民眾飼養山豬的目的是作為寵物或食物,關鍵在於飼主行為已涉過失,甚至施虐導致動物「非正常」死亡,已違反動保法;至於市售肉品來源,養殖戶須以「人道屠宰」處理,若採非人道屠宰,一樣須面臨動保法規範。
林儒良說,動保法明訂「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以該個案為例,無論民眾飼養山豬的目的是作為寵物、食物,均不能有傷害動物行為,小山豬經解剖證實是「非自然死亡」,飼主已涉包括照顧過失甚至惡意施虐等行為,已違反動保法。
林儒良說,養殖戶飼養經濟動物也有屠宰規範,須符合人道方式宰殺動物的準則,否則即使是在屠宰場內,只要未經人道規範給予丟擲、切割及放血等行為,一樣要受動保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