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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台撤職 郭冠英保住退休金?

郭冠英辱台撤職、停止任用3年,期滿後獲聘出任省政府秘書,任職14天後申請退休,月領6萬元惹議。(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郭冠英辱台撤職、停止任用3年,期滿後獲聘出任省政府秘書,任職14天後申請退休,月領6萬元惹議。(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05/10 06:00

〔記者楊國文、吳柏緯/台北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發表辱台言論,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撤職、停止任用3年,期滿後獲聘出任省政府秘書,任職14天後,以年滿65歲申請退休,月領6萬元惹議。銓敘部以「人事任用有瑕疵」為由,退回郭的退休案,郭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有無面試非甄試必要條件,撤銷銓敘部處分,判郭勝訴,社會一片譁然。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已提起上訴,目前靜待台北最高行政法院的審理結果。

外界關切最終審理結果

銓敘部是在上月底補足所有卷證、上訴理由書等書狀,完成上訴程序。最高行政法院屬法律審,目前由兩個專股法官先審查有無上訴不合法等情,若上訴合法,近日即分案審理。

98年3月間,郭冠英以筆名「范蘭欽」、「郭才子」發表多篇文章,文中有辱台言論,公懲會將郭撤職,停止任用3年;3年期滿後,台灣省政府於103年3月錄取郭冠英,郭任職14天即申請退休。

監察院認為,省府未辦面試,任用程序有瑕疵,提出糾正;銓敘部審議認定郭的人事案無效,退回退休案,但認為郭有任職事實,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郭冠英提復審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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