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留言罵盛治仁人渣 二審判罰3千定讞
一審無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陳姓男子不滿「夢想家」音樂劇2晚花掉2億多元人民血汗錢,在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臉書留言「人渣」,因而吃上官司。陳男稱人渣是表達人民的憤怒之聲,台中地院認為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判無罪;台中高分院逆轉,認為陳在盛的臉書留言區,只寫人渣二字,無法使人知道人渣是對事件的評論,對盛的人格造成貶抑,依公然侮辱罪判罰金3000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年10月3日上網,於盛治仁臉書留言「人渣」,盛治仁報警提告,陳男宣稱沒有公然侮辱犯行,他說,見馮光遠拒絕易科罰金入監服刑的新聞(馮光遠指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判拘役20天),感觸良深而發表意見。
他說,百年國慶晚會中,「夢想家」音樂劇2晚花掉2億多元人民血汗錢,至今沒有公布帳目,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講,一個大官用國家預算,居然抱持這種輕蔑態度,他要告訴盛治仁,「很多借錢來繳稅的小市民,能不生氣嗎?」
台中地院判決無罪,理由是夢想家一案引起社會輿論譁然,民眾對此案是否浪費或浮報經費頗有質疑,監察院也提出糾正案;另,藝文界人士抨擊「撒大錢做建國百年活動做法粗糙」、「毛骨悚然」、「猙獰可怖的吸血鬼」等,都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人渣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政務官應以較大包容度,接受外界批評。
盛治仁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在盛治仁臉書訪客留言區,只寫下人渣二字,該留言上下處並未引用、轉貼、回應其他與夢想家事件相關文章或新聞,也不是在夢想家事件的討論區留言,無法使人知道人渣是針對夢想家事件的評論,陳男留言「人渣」,用意是侮辱或貶抑盛治仁人格,據此撤銷原判,依公然侮辱罪改判罰金確定。
執業律師鄭懿瀛指出,網友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或情緒,雖然「可以酸、可以諷」,但必須要讓人感受到是出於「善意」,至少不要過度誇大而逾越合理評論尺度。至於帶有強烈人身攻擊的用字,像三字經等,都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