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盛治仁「人渣」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罰3千元
陳姓男子於前年10月間在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臉書中留言「人渣」,被盛治仁(見圖)告上法院。(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於前年10月間,在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臉書中留言「人渣」,被盛治仁告上法院,他宣稱是不滿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兩晚花掉兩億多元人民血汗錢 ,「人渣」是表達人民的憤怒之聲,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人渣」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判決陳男無罪,不料,台中高分院二審卻逆轉,認為陳男寫下「人渣」時,未引用轉貼或回應夢想家事件相關文章新聞,「人渣 」是對盛治仁人格的貶抑,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全案確定。
男子稱不滿國慶晚會「夢想家」亂花錢
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年10月3日上網,於盛治仁臉書留言「人渣」,盛治仁報警提告,陳男宣稱沒有公然侮辱犯行,他說,見馮光遠拒絕易科罰金入監服刑的新聞(馮光遠指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判處拘役20天),感觸良深而發表意見。
他說,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兩晚花掉兩億多元人民血汗錢,至今沒有公布帳目,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講,一個大官用國家預算,居然抱持這種輕蔑態度,他要告訴盛治仁,「很多借錢來繳稅的小市民,能不生氣嗎?」。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無罪,理由是夢想家一案引起社會輿論譁然,民眾對此案是否浪費或浮報經費頗有質疑,監察院也提出糾正案,另外,藝文界人士也抨擊「撒大錢做建國百年活動做法粗糙」、「毛骨悚然」、「猙獰可怖的吸血鬼」等,都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人渣」並未逾越合理評論範圍,政務官應以較大的包容度,接受外界的批評。
盛治仁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卻有不同見解,認為陳男在盛治仁臉書訪客留言區內,只寫下「人渣」二字,該留言上下處並未引用、轉貼、回應其他與夢想家事件相關文章或新聞,也不是在夢想家事件的討論區內留言,無法使人知道「人渣」是針對夢想家事件的評論,陳男留言「人渣」,用意是侮辱或貶抑盛治仁的人格,據此撤銷原判,依公然侮辱罪改判罰金3000元,全案確定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