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同居人女兒 害罹性病
2016/10/0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年男子阿志和女大生小如(均為化名)的母親同居,卻涉嫌在車上、倉庫等處3度性侵、2次強制猥褻得逞,害她罹患性病,阿志狡辯兩人性交是「兩情相悅」,高等法院昨認定阿志獸行,使小如身心蒙受重大痛苦,判賠200萬元,刑事責任部分,高院月前已判他7年8月重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經營烤漆廠的阿志,和現年20歲正妹小如的母親是同居男女朋友,前年7月間,阿志利用接送小如回家機會,2度在車上強行撫摸她的下體等私密部位,強制猥褻得逞。
阿志另於前年7月底、8月初,接送小如返家時,2度在車上將她性侵,另於某日凌晨指示她到工廠倉庫,也性侵得逞。
小如考慮阿志是母親同居人,唯恐母親知道阿志惡行會難過,原本一再隱忍,直到最後一次遭阿志性侵後,和男友聊天時情緒低落、難過,告訴男友說「想早點搬走」、「我覺得我的人生是八點檔,我好難過,我不想待在這」等語,小如還發現罹患性病,痛不欲生才對阿志提告,並求償500萬元。
法院審理時,阿志硬拗辯稱,他和小如是男女朋友關係,因「兩情相悅」才發生性關係;高院認為阿志狡辯,且性侵犯行造成小如身心重大痛苦,昨判應賠2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