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勒斃同居人女兒 惡狼無期定讞再判4年
嫌犯許川。(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男子許川被控性侵同居人的18歲女兒小君(化名),5年性侵518次,且為了滅口竟勒斃她,最高法院今年2月將他殺人犯行判無期徒刑定讞,至於性侵部分,因士林地檢署搞烏龍,弄錯起訴時間,517次性侵已無罪確定,僅另行起訴的「第518件性侵案」被判有罪,高等法院今判此性侵案4年徒刑,還可上訴。
58歲的許川日前被押解到高等法院出庭仍辯稱,未性侵小君,還舉例說「我已判無期徒刑在坐牢中,若我有做(指性侵),承認無關緊要,但我沒做啊」,不過,高等法院依相關事證仍認定他涉性侵小君。
這件眾所矚目性侵殺人案,士林地檢署一口氣起訴許川性侵小君518次,一審全面採認,共判2496年,併入殺人罪的死刑;但高等法院認為,檢方起訴所指性侵時期是「95年間至100年9月14日前」,次數是檢方推估,因此認定「舉證不足」,僅9月14日這最後一次,才有許嫌的精液衛生紙團為證,故只採認這一次強制性交罪。
後來高檢署未再針對517次性侵無罪部份上訴,最高法院則認為最後一次性侵在9月14日當天,而非14日之「前」,因此認定它不在起訴範圍內,二審是「訴外裁判」,而要求士檢重新起訴才對,最高法院遂撤銷性侵罪,只將殺人罪發回更審,至此,517次性侵全數無罪定讞,後來高院更一審判許川死刑,獲最高法院支持,判決定讞,逃過一死。
至於「第518件性侵案」,士林地檢署亡羊補牢,去年11月21日重新起訴,偵查期間,許川神色自若,其承認失手殺人,不認性侵,士林地院審理後,判他4年徒刑,全案又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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