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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法官私密照 桃院男法官判刑撤職2年

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被判決撤職停用2年。(取自學校焹頁)

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被判決撤職停用2年。(取自學校焹頁)

2022/03/02 13: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地院男法官蔡政佑,2020年間懷疑同辦公室的一名女法官有婚外情,竟偷拍她電腦裡面的私密照片與對話訊息,向院長檢舉,沒想到女法官早已無婚姻身分,得悉之後憤而提起妨害秘密告訴,高院去年判蔡男5月徒刑確定,職務法庭2日再判他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

蔡政佑與女法官2020年間被分派在桃院刑事庭第18辦公室的前後座位,以OA隔板隔開,各有獨立辦公區域。蔡政佑懷疑女法官已婚,卻和另一名已婚的男子曖昧,私德不檢,2020年5月25日,決定趁女法官外出、辦公室沒有他人的機會,瀏覽她的電腦紀錄。

蔡政佑用手機拍下女法官與曖昧男子的對話與私密照,並列印出來,做為證據向院長檢舉。女法官接獲院長約詢,出示身分證上的配偶欄空白,證明自己單身,並指曖昧男子戶籍謄本上的配偶欄亦為空白,兩人沒有婚外情的問題。

院長把初步調查結果轉知蔡政佑,沒想到蔡不死心,2020年6月17日下午4時27分,趁著辦公室無人的機會,故技重施,再度拍下女法官與曖昧男的對話紀錄共21張。沒想到女法官在接受約詢之後已有警覺,在座位後方裝設監視器,全程錄下蔡男第二次犯案的過程。

女法官蒐證後,向桃園地檢署提起妨害秘密告訴,並要求搜索蔡政佑的辦公室獲准。全案罪證確鑿,高等法院去年10月判蔡政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

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3月依照「法官法」新制,直接把蔡政佑移送職務法庭懲戒,蔡成為首位未經監察院彈劾就進入司法懲戒程序的司法官。

職務法庭指出,蔡政佑的的竊錄方式,是點入女法官的LINE帳號,窺視並拍下私人對話與親密照片檔案,嚴重影響女法官人格的自由發展。而蔡政佑得知女法官與曖昧男子均為單身後,為證實對女法官的懷疑,竟再次偷拍她的私人對話紀錄,侵害隱私權與人格權甚鉅。

職務法庭表示,蔡政佑身為法官,所作所為卻與法官應具備的高尚人格相違背,對於司法所應具備的正直、磊落形象,戕害甚鉅,知法犯法,且經判處罪刑,已損及法官的職位尊嚴與職務信任,情節重大。

蔡政佑雖辯稱本件違失僅屬私事,是女法官堅持提告、欲讓他受懲戒以報復,但職務法庭認為,這種說法看不出自省的態度,已無法使社會大眾信任蔡政佑適任法官一職,考量他平日表現良好,評議後判其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仍可上訴。

本案合議庭為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蘇振堂(懲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蔡惠如(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受命法官汪怡君(高等法院法官)、參審員李英惠(中央研究院分子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員)、參審員程明修(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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